中國時報今天刊登一則新聞”台灣之星 合約藏黑心“的報導, 指控若想提前辦理電信解約時,台灣之星除收取手機違約金外,竟還額外加收全台唯一的「電信優惠補貼款」,狠扒綁約用戶兩層皮。.
台灣之星則緊急發出新聞稿: 依主管機關要求與電信相關法規,所有電信業者對促銷資費方案的違約補償金應明確區分為「終端設備補貼款」與「電信費用補貼款」。台灣之星依法誠實明確的將計算方式條列於合約中, 對於中國時報逕自報導指控「台灣之星合約藏黑心」,完全與事實不符, 要求更正報導,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以正視聽。
中國時報的指控是真的嗎? 還是台灣之星的新聞稿為真呢? 以下是電信資費違約金的簡單說明:
1. NCC對電信違約金的規定:
2010年7月起,NCC規定電信業者的違約金需以月遞減之; 到了2011年起, 改為逐日遞減. 月租型電信門號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應繳違約金=A×(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B×(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C×使用月數
A:終端設備補貼款》此為電信商補貼的手機費用,若完全解約需依日遞減計算繳付。
B:電信費用補貼款》此為電信商補貼通話或上網費用,完全解約或提前改變調低資費時,需依日遞減計算繳付。
C:實際已享通話月租及每月上網優惠金額》指特定專案,如學生半價專案或不含手機的通話費優惠專案,用愈久需還回的金額依月遞增。
換言之, 違約金是包含終端設備補貼款 + 電信費用補貼款 + 實際已享通話月租及每月上網優惠金額三個名目. 以中華電信的4G學生專案587為例, 若提前解約, 除了必須支付終端設備補貼款$7000, 還得支付電信費用補貼款. 若是用戶使用10個月, 就必須支付每月減收的$349*10 = $3490. 違約金=7,000*20/30 + 3,490*20/30=$6,993.
台灣之星違約金包含電信費用補貼款是符合NCC的規定, 中華電信的違約金也是這樣設計, 所以並非中國時報指稱台灣之星是全台唯一加收「電信優惠補貼款」的業者. 至於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將終端設備補貼款與電信優惠補貼款合而為一, 其實並不符合NCC規定, 不過計算方式淺顯易懂, 反而積非成是變成主流說法.
2. 台灣之星違約金的爭議:
台灣之星違約金計入電信優惠補貼款是完全按照NCC的規範, 但比較令人詬病的是其終端設備補貼款金額設計沿用威寶設計, 金額遠高於電信三雄甚多,若申辦後立即退租違約金額非常嚇人. 以4G 599(30)為例, 光終端補貼款就要$12,000, 遠高於中華電信4G 587(30) 的$7,000, 台灣大哥大 4G 599(30)的$8,500 及遠傳電信4G 599(30)的$9,000.
台灣之星的終端設備補貼款金額比電信三雄高出這麼高, 黑心無誤!? 其實, 這是二線電信業者不為人知的痛處. 以亞太電信550(30)為例, 其違約金高達$14,000, 完全不亞於台灣之星!
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的終端設備補貼款金額為何這麼高? 主要原因有四:
A. 因黑名單機制較不完整, 透過重罰防止不肖人士不當洗機獲利
B. 與電信三雄競爭, 但終端設備的取得成本較高且必須支付門號佣金較高, 必須收取較高額的違約金
C. 提供的電信門號優惠較多, 所以反映在違約金上
D. 透過重罰, 提高解約門檻, 留住客戶.
根據NCC最新出爐的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資料, 違約金爭議只是電信消費糾紛的第六名, 台灣之星(威寶)在這個項目並不突出, 反而是遠傳問題較多. 整體消費者申訴的糾紛中, 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伯仲之間, 客訴之王其實是蟬連七季冠軍的台灣大哥大.
3. 申辦月租型電信資費綁約前的注意事項:
受電信法規之規範與管制,所有電信業者的電信資費與促銷專案的設計與推出,事前皆需依電信法與資費管理辦法向NCC報備, 所以不至於會有所謂黑心的合約。 由於各電信業者月租型門號對於違約金的設計不一, 申辦前建議遵守以下規範:
A. 申請需綁約的月租型門號, 應量力為而, 選擇自身經濟能力允許負擔的資費方案, 避免日後繳不出錢, 面臨高額違約金追繳
B. 申辦門號前若對收訊有疑慮, 請事先申請七日免費試用, 避免申辦後才發現收訊不良, 必須求助消保會或NCC的協助.
C. 有關各項資費違約金金額在購機時合約書上都有載明,各業者官網或打客服專線也可查詢得到。購買前可以先加以比較,以免日後反悔, 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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