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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澄清電信門號換補卡毋須報案三聯單,換補卡民怨責任甩鍋給三大電信!

日前電信業者公告配合政府主管機關打詐策略實施「電信門號換補卡新規範」,要求民眾遺失電信門號卡片必須先向警察報案申請遺失二聯單,引起諸多民怨,立法委員更稱這是「擾民、擾警、擾業者」之舉。由於民怨沸騰,NCC緊急對外澄清報載內容恐有誤解,將邀集業者溝通,把這次民怨責任甩鍋給電信業者與揭露此事的媒體!?
引起民怨的「電信門號換補卡新規範」始末為何? 這是電信業者誤解政策自找麻煩,還是NCC在甩鍋呢? 以下做一說明:

 

電信業者日前緊急公告實施「電信門號換補卡換號新規範」,引發「擾民、擾警、擾業者」民怨,NCC將責任歸咎是報導有誤將與三大電信溝通。這樁「擾民、擾警、擾業者」民怨真相為何呢?  以下是摘要影片與詳細說明:

 

1.「電信門號換補卡換號新規範」始末與NCC的澄清:

為配合政府打詐政策以及NCC公布的【 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管理機制指引(2025年9月26日版本)】,電信業者不須而同在2025年12月30日宣布「電信門號換補卡換號新規範」。根據媒體與網友揭露資訊,若民眾SIM卡遺失須提供向警察報警的遺失二聯單,手機與SIM一起損壞須提供毀損證明、eSIM轉移到新手機須出示「手機購買證明」或「贈與證明」…。由於新措施實施未有緩衝宣導期,加上新規範「擾民、擾警、擾業者」,馬上引起民怨,電信業者門市人員只好無奈請民眾向NCC客訴。

 

經葛如鈞立法委員揭露此事後,NCC才緊急發出新聞稿表示民眾換卡須先到警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相關報導有誤,將邀集三大業者溝通。
NCC表示:媒體報載所稱指引內容事,應是對於NCC於去年9月26日所公布之指引內容有所誤解,NCC在該次指引內容修正時,對於民眾須更換SIM卡、換號等時,業者應參採用戶日常申換及使用紀錄,及民眾所提補發原因及證明資料等綜合評估風險,並非報導所載必須僅提供報案單。另關於eSIM為一次性SIM卡,無換發或補發情形,本會已於今日邀集業者溝通,再次澄清本會指引政策,呼籲業者應兼顧民眾日常需求及滾動調整就實務執行情形。

 

由於NCC已改口此換補卡新規範是電信業者誤解指引所致,電信門號換補卡與換號的規範可望修正,待電信業者另外內部公告為準!

 

2.電信業者誤解政策自找麻煩,還是NCC在甩鍋呢?

NCC公布的【 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管理機制指引(2025年9月26日版本)】,明文規定民眾申請換補卡時,必須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並由電信業者依KYC審核酌核。電信業者後來實施的換補卡必須檢附「報案遺失二聯單」,「毀損證明」、「舊SIM卡」、「手機購買證明」或「贈與證明」…等等要求都是源自於此。

 

這與NCC澄清此次指引內容修正時,對於民眾須更換SIM卡、換號等時,業者應參採用戶日常申換及使用紀錄,及民眾所提補發原因及證明資料等綜合評估風險,並非報導所載必須僅提供報案單的說法大有出入。筆者是資深通訊從業人員,由電信業者的公告及坊間的說法,可以大膽推測此爭議是出在NCC內部主管的高級公務員。由於明文規定必須提供【證明資料】,NCC尊貴的官僚們不接受電信業者說明新措施容易造成民眾與警方的困擾,強押電信業者來凸顯政績下,才會出現電信業者頒布公告大辣辣的彰顯【政府主管機關英武偉大之姿】,實施電信業者從業人員都知道是不接地氣又無知的擾民、擾警又擾業者之舉。
試請教NCC,電信門號攸關民眾日常生活所需,連身分證遺失申請換證不需要【證明資料】,門號換補卡為何需要? NCC新聞稿所寫的換卡頻度,不是已有90天換卡2次限制? NCC黃文哲主任秘書找三大電信業者出來背鍋,不如內部先找負責與電信業者溝通的高官及幕僚們,先行了解當初溝通此新政策的「嘴臉」吧!

 

NCC前身是主要為2006年合併的「交通部電信總局」(主管電信)與「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主管廣電內容)。NCC的編制除了NCC委員會外,下轄以前隸屬以前行政院「交通部電信總局」與「新聞局」業務的公務人員。

 

NCC這幾年聲名狼藉,除了前屆委員會處理「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鏡電視新設案」備受在野政黨不滿外,之前「國外網購含藍牙、WiFi 等含無線功能設備須繳 750 元審查費」及這次「電信門號換補卡換號新規範」這些惹出民怨的不成熟政策也是搞臭NCC名聲的元凶之一,其責任其實與NCC委員無關而是轄下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務人員。
由於NCC僅存的3位委員將於2026年7月31日卸任,若新任委員無法及時遞補,NCC委員被團滅後,每年將有超過萬件涉及電信、廣播業務須由NCC委員諮議會或NCC委員會議審議案件將完全停擺,恐非民眾之福。
除非NCC要廢除獨立機關回歸行政院,在NCC委員會團滅前,呼籲NCC代理主任委員或主任秘書卸任前能為民除害,先把不適任的官僚換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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