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部落人生

投票日使用Line/臉書社交訊息注意事項


 2016總統、立委大選投票日進入最後的倒數階段,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1月16日(周六)投票日零時開始,不能有競、助選活動,違者若遭檢舉,將面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LINE、臉書等社交訊息都會註明發文日期時間,很容易成為被檢舉的重要利器。以下整理相關選罷法相關規範,供大家參考,以免不慎觸法,造成荷包大失血∘

Note: 本文資訊僅供參考,一切規範以中選會規定為準

投票日注意事項  

圖片來源: 網路

 

 1. 所有候選人必須於1月15日晚上10時前結束所有集會造勢活動:

所有競選造勢活動必須於晚上10點前結束1月16投票日零時開始,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手機傳送簡訊、臉書留言或分享、電視牆逾午夜12時播送宣傳影片。

競止

 

2.  投票日當天若透過LINE或臉書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構成違法:;至於親子之間傳LINE拉票或在臉書上留言,屬於少數人之間則不構成競選及助選,不構成違法。

 

3. 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如果沒有更動或做更新網頁,不構成助選、競選活動。15日晚上12點為界線,之前的發文、貼圖沒關係,要是1月16日零時開始之後才改,可能已經觸法。

職棒前球星張誌家去年底為替角逐新北市議員的恩師拉票,投票日當天凌晨透過臉書公開發文,希望朋友「把珍貴的一票投給9號」等語,被民眾檢舉,短短39字因觸犯《選罷法》挨罰50萬元(詳見這裡) 。前車之鑑,切勿以身試法。

張誌家  

 圖片來源: 蘋果日報

 

4.  在投票所外面可以打卡。如果臉書打卡是邀大家投特定候選人恐觸法,不過,因態樣太多,以一般人認知不構成競、助選活動為準。

 

5. 在投票日前10天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6.  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選民也不可撕毀選票,否則將處50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

 

7.   投票日當天,依法不可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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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 外遇諮詢
    2016-01-15 at 15:39:43

    明天就是總統投票日了
    記得多參與,回去投票喔 ^^

  • 訪客
    2016-01-15 at 19:42:56

    晚安,您好~~
    一直都有在關注您關於資費的po文,
    但是,好像都沒有看到關於最低月費+2G轉4G的相關…
    是否可以請您以簡單易瞭的方式,寫一篇指點迷津呢???
    非常感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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