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常識

扯!收電信費用帳單「應繳2000萬元」? 收到電信欠費委外催收通知,該如何處理?

由於申辦月租型電信門號可享有先享受後付費的好處,加上現在電信帳單除了支付電信費外也可以進行小額支付及代收許多費用,總有一些人無視自己經濟負擔能力導致無法按時支付電信欠費而被電信業者或是委外債信管理公司催帳。日前有位網友在「爆廢1公社」分享了一張收到一張帳單片,上面應繳金額為「20,220,905元整」,且期限是「請立即繳款」,相當傻眼大呼:「是怎麼計算的?」。
為何(電信)帳單會出現高達2000萬元呢? 該如何因應呢? 以下作一說明:

 

1.為何會出現2000多萬元的帳單?

「爆廢1公社」網友分享的上面「應繳金額為20,220,905元整」帳單,雖文件有寫明是積欠台灣之星之款項,但由信封及信函標題來看,這是一家財信管理公司所寄發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函」。也就是承接電信業者(台灣之星)委外催帳的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前所發出的信函。該信函非台灣之星所直接發出並不是台灣之星的電信帳單,亦非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不具法律效力
由於該帳單應繳金額超過2000萬元,不可能是一般用戶可以被允許積欠電信公司的帳單金額,若非詐騙信函,很有可能是該財信管理公司內部作業誤寫錯金額所致,或是台灣之星合作的企業用戶(公司戶)大量申請門號並用來大量發送簡訊..等業務所衍生的呆帳

 

什麼是財信管理公司呢?

由於積欠電信業者電信費的民眾不少,除中華電信自行催債外,其他電信業者都會根據民法第294~306條的規定,採取「債權讓予、直接買斷」方式委託外面的專業催收公司協助進行呆帳催收。

 

受限於法令之限制,國內並沒有合法的「討債公司」,專業的催收公司只能以「信用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及「財信公司」等名義設立。這些「XX管理公司(討債公司)」為順利取回債權獲利,催收人員往往會無所不用其極,通常會採取威脅欠費民眾將查封不動產或薪水..等等法律行動,因此亦容易造成欠費民眾心生恐懼且不勝其擾。

 

過去委外的催收公司若向欠費用戶催收無效,通常就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進行強制執行。因支付命令衍生太多爭議,經修法後,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釋明理由,有些催收公司會先寄發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函」,代表催收公司預計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民眾收到「強制執行(預告)通知函」,可以先行去了解欠債原因,或是等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再去提出異議,避免被法院強制執行被查封不動產或薪水。
特別提醒,若有收到催收公司催繳,一定要注意是否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若有收到千萬不要不理它。雖修法後,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但為避免被法院查封財產或薪水,若收到寄來的支付命令一定要在期限內申請異議。

 

2.收到不明電信欠費催帳通知該如何處理?

「爆廢1公社」網友提供的高達2000萬元以上欠費金額不太合乎常理,建議該網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A.向電信業者查明是否欠費及實際欠費金額:
因多數帳信管理公司來路不明,比較保險的方式是持雙證件前往台灣之星直營店,確定是否有欠費。若有,請業者出示欠費明細等憑證;若無,可能該信函是詐騙信函,可以向165專線通報或是不予理會。’

B.被冒申之欠費可進行申訴:
該欠費若是被他人偽冒申辦所致,可逕行攜帶雙證件到電信公司直營門市櫃檯申訴並填寫【非本人申請的切結書】或【盜辦切結聲明書】, 電信業者收到切結書或聲明書後,就會調出原申請書比對簽名,如果確定是被冒用,就不會再寄帳單、催繳,亦不會再請委外單位進行寄送「強制執行通知」等作業。
另外,若填寫切結書或聲明書時能提供「報案三聯單」或向警方備案的資料,電信業者通常會直接判定該門號是盜辦,加快受理被盜用的作業時間。若事後仍被電信業者催繳,經與電信業者客服溝通無效後可向NCC申訴。

C.確認是否已逾債權法律追溯期限:
根據民法規定,債權請求權有消滅期間。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27款規定,電信業者對按月支付的電話費(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若已逾期,可以不予理會或是尋求第三單位(如NCC或消保官)協調,但欠費不還將會成為台灣之星或是後續併購的台灣大哥大黑名單,將無法申辦其電信門號與服務。

 

D.對方執意催討,可採取自保之道。
一般的催收公司在經濟效益的考量下,不會真的到府查封資產或是進行強制扣薪訴訟。不過,若該民眾真的欠費高達2000多萬且未逾期,恐業者不會善罷干休。若無力償還但對方執意催討,應該自備錄音工具,若有恐嚇情事發生,才能夠舉證,並可向NCC申訴或是向法院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有關電信欠費催繳問題可以參考”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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