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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頻譜超標爭議的第三條路是什麼呢?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公聽會將在9月29日登場,由於「台台併」後持有的頻譜將超出目前法規1GHz頻譜需低於1/3規定,引發五家電信隔空交火,目前中華/遠傳/亞太都站在「頻譜超標繳回」隊,台灣大哥大若爭取保留勢必孤軍奮鬥。台灣大哥大於9月26日召開記者會,除盼爭取保留頻譜外,預告將在聽證會將端出有誠意的「加分好菜」,以讓人民有感的公共利益,說服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合併案。
台灣大哥大在記者會宣告沒有「繳回頻譜」這個選項,將祭出通過合併案的「第三條路」! 台灣大哥大的「第三條路」會是什麼呢? 以下作一解析:

 

根據NCC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電信業者持有4G頻率低於 1GHz 以下不得超過可供核配總頻寬的三分之一,台灣大哥大若順利合併台灣之星將會在1GHz 以下頻譜超出10MHz,面臨必須繳回或是賣給其他業者的難題。針對合併案頻譜超標議題,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都呼籲主管機關應依法要求回收台灣大哥大合併後多出的10MHz,台灣大哥大則呼籲主管機關應考量用戶權益及基於「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因素同意合併案。

 

就電信管理法26條,電信合併案必須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用戶權益、產業發展、市場競爭、整體國家安全等因素,純就法規來看,針對頻譜超標議題主管機關是有依法裁量權空間、但目前NCC態度保持中立,數位發展部主委唐鳳雖心似有定見但也不願明確表態。由於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都站在「頻譜超標繳回」隊,9月29日登場台台併公聽會熱鬧可期。
孤軍奮戰的台灣大哥大9月2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主管機關,三家業者時代,應該放寬頻譜上限,提升到40%。台灣大哥大認為頻譜爭議對主管機關來說不是難題,當五家變三家,三分之一上限正當性就必須被挑戰,法規也保留主管機關裁量權,中華電信與亞太電信頻譜受讓案,主管機關就以裁量權通過。媒體在記者會提出如果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合併」只能二選一,台灣大哥大表示,沒有「繳回頻譜」這個選項,將會爭取走「第三條路」,不繳回超額頻譜,也要完成合併,將在周四聽證會「會端出加分好菜」。


 

為何台灣大哥大對媒體表示:「沒有繳回頻譜」選項呢? 版主認為不管是繳回900MHz或是700MHz頻譜的10MHz(5MHz*2)對於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用戶都會有收訊變差的疑慮,貿然繳回頻譜,無異是自廢武功,恐面臨近千萬用戶客訴地獄困境。

 

台灣大哥大會有什麼「第三條路」選項呢? 版主認為「第三條路」選項可也有兩個:

1.額外繳一筆超額使用10MHz頻寬費用(依據該頻寬之殘值為基礎)回饋給政府或是承諾額外投入一定金額在偏鄉地區架設基地台以杜絕外界批評台哥大在偏鄉建設不足質疑。

2.台灣之星成為台灣大哥大獨立子公司,採取雙品牌運作模式,但基站後端共用及組織合併。

根據媒體9/28最新報導,台哥大在9/29公聽會說明書內載明將在合併案核准後將增加建設1500站來提升合併案的公共利益,所以台哥大所謂端出的加分好菜可能就是選項一之願意在偏鄉外圍地區增建一定數量基地台作為提升公共利益回饋

 

台灣電信業過去高度競爭,除電信三雄穩若泰山外,鴻海自2014年投入亞太電信以來虧損金額達 300億,頂新魏家也慘賠約200億元,若非兩家企業集團財力雄厚,電信業者合併議題早該爆發。

 

由於亞太電信與台灣之星長期虧損,在大股東已經無力且無心持續增資狀況下,主管機關讓小型業者仍有一定價值的狀況下促成大型業者接手營運,似乎是對全民最有利的決定,才不會重蹈大眾電信破產與Wimax業者執照被廢的前車之鑑。電信合併案攸關上千萬用戶權益, 對於NCC或是數位發展部而言已經不是同意與否的「是非題」,而是只能同意但附加條件的「申論題」,只盼主管機關能夠做出最好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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