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月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修正後,銷售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追劇神器會有什麼罰則呢? 以下作一說明:
坊間標榜《免註冊》、《免繳錢》、《看不完的海量電影電視節目》、《完美越獄版》的機上盒充斥市面,但由於這些產品大都提供影音的內容商大都沒有授權,違反著作權盜播,遭到國內外內容商向台灣警方提告。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起持續加強抽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有不少機型被NCC廢止審驗證明並要求業者、網路平臺及實體通路業者配合回收及下架處理,其中包括知名的千尋盒子、安博盒子等品牌(詳見這裡)。
因這些非法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連結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收取月租費或買斷機上盒的方式牟利,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所以立法院立委提案修改《著作權法》,對侵權行為課以民、刑事責任。立法院4月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新修正草案,增訂以下製造、指導、銷售非法機上盒或提供追劇神器APP的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最多的侵權型態是第二種:
1.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2.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3.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此次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打擊以免月租費或終生免付第四台費用等廣告煽惑消費者購買匯集許多侵權內容連結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惟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就算已經購買到此類機上盒或APP的民眾雖未觸法,但因此類機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內容並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而斷訊,所以智慧局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機上盒。
因「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通過並經總統府公告後,販售違法機上盒就會觸犯著作權罰責,在此呼籲目前還在銷售相關產品的店家盡速將產品下架以免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