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電信服務

NCC調降頻率使用費,圖利電信者或是遲來正義呢?

NCC委員會議在2018年12月26日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預告修正草案,將透過調整「頻段調整係數」,調降未到期的4G執照以及2020年釋出頻譜的5G的頻率使用費,預計未來10年可以為電信業者至少省下超過100億元的頻率使用費,算是2018年年終送給台灣電信業者一個大禮 。
NCC調降頻率使用費年終大放送,是圖利電信者,或是遲來正義呢? 以下作一說明:

圖片來源: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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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NCC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之宗旨,在2018年12月26日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預告修正草案,主要有三大重點:

A.頻段調整係數調整:

NCC考量不同頻段有其物理特性等方面之差異(頻率越高必須增建越多基地台),其頻譜價值應有所區隔,本次修訂行動通信業務「頻段調整係數」,將原本三區段0.8~1不同係數計算改為四個區段:1GHz以下、1GHz至3GHz、3GHz至6GHz及6GHz以上,分別給予1、0.75、0.18及0.004之加權係數,預估最快明年實施。

未來擬調整為 1GHz以下維持係數1、1~3GHz為0.75、3~6GHz為0.18、6GHz以上為0.004,其中首波釋出的5G頻譜落在3.5GHz(0.18)以及28GHz(0.004)兩個頻段,是這次係數調整最大的兩個區塊。

就現行4G頻率來看,1GHz以上頻率由原本0.9/0.8微幅調降到0.75,NCC 預估1年至少可讓電信業者省5億~10億元,應該有助於鼓勵電信業者積極建設目前基地台數量相對稀少的2100MHz與2600MHz高頻基地台。

 

B.新增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酌予收取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NCC在107年12月19日第83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已新增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實驗機制;基於促進無線電頻率資源有效運用之原則,衡酌使用者付費之成本概念,增加「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用途收費項目,合理酌予收取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積極鼓勵國內業者進行技術研發與商業創新應用,以促進我國數位經濟發展,營造有利5G、物聯網及垂直場域等創新應用發展環境。

 

C.偏遠地區普及措施:

為促使行動寬頻業者於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網路之建設,未來倘電信管理法(草案)制定通過後,偏遠地區基礎網路建設除以誘因鼓勵業者持續投入外,將可能由國家經費支應,經費來源建議可以是透過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所得收入之一定比例,或以電信監理業務所收之行政規費,或其他政府相關機構依其職掌編列之預算,由政府資金挹注偏遠地區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帶動我國數位經濟的發展。

 

2.什麼是「無線頻率使用費」?

台灣電信業是屬特許行業,基於無線頻率稀有性,各得標的電信業者除了必須支付競標所得的無線頻段權利金外, 必須另外支付「無線頻率使用費」以分攤頻率管理行政成本及挹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成立乃因電信法修正後,因應電信自由化之開放政策,考量其投資效益與競爭能力,恐不願提供造成虧損之電信服務,或對偏遠地區及特定用戶收取高額費用,以彌補其建設成本之支出。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並配合推動國家資訊化社會政策之需要,爰依據電信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建立電信普及服務制度。由電信事業提繳一定比例金額,補助普及服務提供者因提供普及服務所生之實際虧損。

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每年應繳「頻率使用費」=每MHz系統頻率使用費´指配頻寬´業務別調整係數´區域係數

目前2G/3G/4G的每Mhz頻段使用費都 是1067.5萬元,指配頻寬則依各業者標得的頻寬大小不一。在業務別調整係數部分,2G/3G的業務別調整係數是1,4G則考量部分頻段尚未歸還及業者基地台建設速度,業務別調整係數第一年是0.1/第二年0.4/第三年0.7/第四年起恢復為1。區域係數則依各縣市用戶數不同而制定不同區域係數,離島的區域係數為0。

目前台灣電信業者在2G共繳納了266.8億元的頻譜使用費,3G共繳326.7億元,4G至今5年已繳了近150億元,還有10年要繳。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業者持有並使用的頻寬越大,必須支付給NCC的「頻率使用費」越高,這對於各電信業者而言都是不小的負擔,尤其是目前每個月持續虧損的亞太電信與台灣之星更是不可承受之重∘

 

由於無線電波特性不同,頻率越高必須興建較多的基地站才能維持良好的訊號涵蓋率,然而基地台的興建與後續維運費用龐大,在現行頻譜使用費的機制下,反而4G業者對於頻寬較大的2000MHz以上高頻無線電波基地台淪為輔助基地台,興建數量上反而低於低頻的無線電波基地站∘以現行4G基地台數量來看,各電信業者對於高頻基地站(2600MHz..)建設數量明顯保守∘未來5G頻段將採取比4G更高頻率的3.5GHz及28GHz(0.004)兩個頻段,NCC若不調整「頻段調整係數」,將造成得標業者未來對於5G基地台的興建卻步,將會導致台灣5G發展的牛步化∘

 

3.NCC每年收取「無線頻率使用費」合理嗎 ?

無線頻寬有限,使用者付費,NCC每年向業者收取「無線頻率使用費」合情合理!?

「無線頻率使用費」的啟徵是由於台灣2G是採審查制,所以當時NCC向得標的2G業者收取「無線頻率使用費」合情又合理,但自3G以後,台灣已經改採頻率競標方式,電信業者已經支付3G無線頻率權利金 488.99億元及4G無線頻率權利金1747.4億元,目前還需每年支付超過50億元的頻率使用費,電信業者都認為台灣現行徵收3G/4G「無線頻率使用費」的機制簡直是一頭牛被扒兩層皮非常不合理∘」

 

過去電信業者一直主張台灣應比照先進國家競標制的模式,頻率使用費以分攤頻率管理行政成本為收費考量,如德國就3G通信網路每年僅收取約2200萬元頻率使用費。另外,因無線電波高低頻特性不一樣,頻率越高必須建設的基地台越多,基地台的維運費用越高∘就頻率使用費應依頻段不同,訂定不同頻率使用費,應參考芬蘭、挪威等國家採都區分頻段高低、收取不同的使用費,原則上愈高頻,收費愈低為提高頻率使用費∘對於充分利用頻譜的業者,減免一定比例頻率使用費,若閒置頻譜未用,則可比照課徵空地稅精神提高使用費∘

由於過去「無線頻率使用費」的設計方式的確影響電信業者投入基地台建設的意願與方向,NCC針對台灣業者的訴求,NCC在2016年11月16日通過調整頻率使用費機制,新增【區域係數】,依偏遠地區網路人口涵蓋率給予業者不同程度的頻率使用費折扣數,給予業者85折至95折不等之折扣數。另外,針對1GHz以上頻率給予9折與8折的頻率使用費折扣,以鼓勵業者建設基地台。

這次依據無線電波特性調整【頻段調整係數】,有助於電信業者增加建設2100/2600MHz基地站的意願,也對於未來5G基地台建設將會有正面效應。另外,計畫將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所得收入之一定比例或以電信監理業務所收之行政規費來挹注偏遠地區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彌補業者不願意在偏鄉積極建設基地台的老問題,也對台灣拉近城鄉數位經濟的發展將有所幫助。

NCC調降頻率使用費預估1年至少可讓電信業者省5~10億元,圖利業者嗎? 由於電信業者興建基地台必須支出基地台設備費用及龐大的基地台維運費用 (租金/維修/運轉…),4G頻率係數由現行0.9/0.8降至0.75但電信業者多增建基地台,一消一長下,其實業者的費用成本可能不降反增。換言之,若調整【頻段調整係數】能鼓勵電信業者積極建設可以避免網路塞車的高頻基地台,反而是用戶之福。

 

整體而言,NCC這次調降頻率使用費雖然對於為了499之亂暈頭轉向的各電信業者而言只是杯水車薪,不過對於因應未來台灣5G發展及鼓勵4G業者持續補強高頻基地台建設算是正面的調整。日前行政院在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SRB)會議上,拋出電信業共建共用一條5G高速公路(網路)後,五大電信公司支持與反對的兩派人馬正式浮出檯面表態立場,中華與遠傳反對共建,其他業者則較支援共建立場。純就版主的觀點,由於全球5G應用迄今規格尚未明朗且可以取代現行4G的殺手級應用都尚未出現,加上台灣已有五家電信業者密集度很高,若台灣仍然要釋出超過3個以上的5G執照,5G共建共用一條高速公路是對於台灣5G發展比較健全的措施。4G馬照跑舞照跳,5G則走國家團體戰,才會是全民之福。

圖片來源: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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