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4月1日公布1、2月統一發票中獎清冊。由於1、2月期統一發票為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首次加入統一發票對獎行列,首期共開出1張千萬元特別獎、1張200萬元特獎、2張20萬元頭獎,與6位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元專屬獎得主,累計獎金超過1800萬元。其中,一位是住台北內湖繳亞太電信980元電信費對中一千萬元。
電信費、水電費、瓦斯費..等公用事業發票如何變成「我的意外之財」呢? 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中獎、有哪些注意事項及如何兌獎呢 ? 以下做一說明:
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刪除了公用事業免用電子發票的規定,105年1月1日起,電信、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都要開立電子發票,並首次加入對獎行列。根據財政部公布1、2月統一發票中獎清冊,住台北內湖繳亞太電信980元電信費對中一千萬元;住桃園市的民眾繳納764元電費與599元繳納電視第四台費用的民眾,中了兩百萬元;另外,2張20萬元頭獎,與6位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元專屬獎得主,累計獎金超過1800萬元。
由於公用事業發票都是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機率也相對較高,而且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領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國稅局本期起開始2,000元獎項已從5,000組增至8,000組及增開六獎一組。為避免公用事業中獎發票的歸屬爭議,財政部確立「認條碼不認人」原則,所以提醒大家必須妥善保存載有兌獎資訊之繳費單據,以便順利兌獎。
1. 如何知道是否中獎?
公用事業的電子發票,全部都是無實體方式開立,公用事業會在開獎後10天內以書面文件、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主動通知中獎用戶,消費者不必自己對獎。
2. 如何兌獎?
公用事業發票若通知中獎,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有兩種交付方式,一是中獎人自行憑當時繳費單據,前往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如ibon),掃描載具條碼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再去郵局兌領獎。第二種是公用事業會自行列印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
圖片來源: 聯合報。
公用事業中獎發票是採「認條碼不認人」原則,若繳費後,如果不小心將收據遺失,又沒有將載具號碼拍下來,「那就跟遺失傳統發票一樣」,即使後來公用事業通知用戶中獎,仍然喪失兌領獎的權益。「被通知中獎了卻不能領,就像以前遺失傳統發票一樣會搥心肝!」,所以請大家務必保留繳費單,直到統一發票開獎後,確認「摃龜」再處理。
第二種方式是公用事業會自行列印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目前確知中華電信與遠傳電信將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就不會有收據遺失無法兌獎的問題。
以中華電信為例,105年1月1日起,只要客戶繳費後,中華電信會在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發票資訊儲存於雲端系統。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將依客戶留存於中華電信的電子發票系統或電子帳單之e-mail,以單一附件「發票號碼.htm」通知客戶。統一發票開獎後,中華電信會主動對獎,並於開獎翌日起10日內將中獎的「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掛號」依帳單地址寄交客戶,中獎者再持個人身分證及中獎「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至代發中獎獎金單位(現行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兌領獎金(相關規定詳見中華電信官網)。
總之,105年1月1日起的電信、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繳費憑證或繳費單請視同是傳統的統一發票務必要好好保留,直到統一發票開獎後,確認「摃龜」再處理,以免被通知中獎了卻不能領,搥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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