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常識

手機新品換貨的條件

智慧型手機動輒逾萬元貴森森,讓萬一剛購買就拿到機王(瑕疵機)常會讓民眾氣到跳腳。有鑑於手機新品故障爭議不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早在2013年就做出決定,要求中華電信等五大電信業者及手機業者,提供消費者購手機七天內出現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故障可換新機服務。

不過手機新品七天內新品換貨與虛擬通路可以七天內退貨是不一樣的。在實體店面購買手機, 只能換貨(新品),不能退貨。以下針對手機新品換貨規定做一說明:

瑕疵機王  

圖片來源: 蘋果日報

 

 

 手機新品換貨的規定與條件, 主要是購買七天內(或出廠一段時間),手機非人為因素及歸咎於手機本商的問題的故障, 手機外觀未被刮傷, 配件與外盒完整, 就可以依各手機代理商規定做新品換貨。 以手機知名代理商聯強國際的手機新品換貨條件為例, 條件如下 :

 

【聯強代理手機新品換貨條件】:

1. 聯強出貨 2 個月內且消費者購買 7 日內 (消費者需檢附購買發票),手機發生自然故障 (經聯強檢測後判定)。

2. 手機外觀如新,無任何刮傷、裂痕、浸泡受潮或未經授權自行拆機的痕跡。

3. 外盒完整如新且(內、外)IMEI貼紙與手機一致。

4. 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及原廠配件齊全如新(如僅有配件損壞,只更換配件,不接受手機主體或整盒換新)。

5. 配件(例如充電器、操作說明書、耳機...)齊全且未拆封,則聯強以整盒手機新品直接更換,以加速服務時效。如配件已拆封使用,則聯強僅對故障之手機主體做新品更換。其他配件則不做更換,隨原包裝盒送返。

特別提醒,部份原廠或代理商所謂七天內購買期限, 必須計算該產品出貨日(一般是2-3個月內)。若購買的手機周轉較慢,導致保固期(一年)不足,有可能會損及消費者新品換貨的權益, 購買前要特別留意。 針對手機保固期, 可以參考”如何查看手機保固期”!

 

通常有哪些狀況,會被視為人為損害, 不在保固服務範圍之內?

1.未依正常方式操作而造成損壞者,例如:
A.錯用電源(110V的產品以 220V供電)、不當之放置或暴露在過高或過低的溫度環境下導致損壞。
B.摔壞、雨淋、浸水、受潮、腐蝕、異物侵入而造成損壞。
C.遭掉落、擠壓、重擊,致使外殼或內部零件、電路板破損、斷裂、零件脫落。
D.忘記自己設定的開機密碼造成無法開機(如電腦、手機)。

2.擅自拆卸、改裝或更換非原廠零件

3.經原廠未作授權的廠商修理者,視為自行拆卸。

 

4.重貼、變造、偽造『保固憑證』,或憑證遭污損致、撕毀無法辨識者。

5.因天災或不可抗之外力所造成之損壞。

6.故障送修未妥善包裝,於運送過程造成之損壞部份。

7.消耗性裝置例如外殼等,不予保固。

 

 

手機消費一再申訴…只為換「機皇」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手機普及與機種更新快速,新北市消保官發現電信通訊、手機商品躍居「服務」、「商品」兩大類消費糾紛的大宗,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申辦門號可試用、購買手機要注意保固維修條款。
主任消保官許宏仁說,去年電信服務消費糾紛申訴334件,高居「服務類」消費爭議案第一名。申訴內容以「收訊品質不良」180件最多,其次是「收費爭議」、「推銷手法」。
他說,收訊品質是否符合消費者需求,除涉業者基地台位置,也與消費者起居或工作、活動範圍有關;建議消費者申辦門號時,善用定型化契約規定的「最多7天」試用期,若試用滿意再簽辦。
去年手機商品消費糾紛有157件,在「商品類」消費爭議案中的排名僅次於線上遊戲糾紛,當中以「商品瑕疵」80件最多,其次為「維修爭議」、「保固爭議」。 許宏仁建議消費者買手機應當場確認維修、保固條件,尤其對「人為因素」等非保固的維修條件應盡量具體釐清。

日漸增加的手機品質申訴案中,也有「另類」消費者一再申訴,每次都要消保官協助促使業者低價更換最新款「機皇」,令消保官很無奈。 他說,有消費者接連3次申訴,每次都指新購不久的手機有瑕疵,包括SIM卡抽不出來、內層液晶有細微裂痕等,願貼錢換最新款的「機皇」,但金額越低越好。 其中1次協商成功,業者同意9千元降為7千元,讓消費者將SONY新款手機換成HTC蝴蝶機。他好奇問為何一再申訴更換新購手機而非退費了事,對方竟說「最頂級手機轉售價格比較好」。

 

延伸閱讀:
手機的保固期限怎麼看?
如何避免買到二手機或非新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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