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Mobile01抱怨,他去年三月購買U11出現故障,因無購買發票作為憑證,必須用出廠日期當作保固起算日導致被認定過保固,認為太離譜, 所以在Mobile01發文抱怨,質疑為何只能接受統一發票為購買證明? 為什麼用序號連結到手機售出日期這麼低科技的事情卻無法在一個高科技公司執行?
目前手機保固期的認定除iPhone是以Apple iTunes開通啟用日起算外,Android手機各業者的維修保固期計算的原則基本上是大同意小異的。手機維修保固期怎麼算? 以下做一說明:
圖片來源: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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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保固期怎麼算呢?
過去手機的手機保固期限都大都是透過手機代理商的保固標籤進行識別,不過自智慧型手機大都採取不可更換電池設計以後,因手機機身無法貼保固標籤,所以目前除Apple iPhone 是以Apple iTunes開通啟用日起算外,其餘Android各手機業者的維修保固期計算都是憑【購買統一發票(原廠保卡)】、【手機代理商出貨月】或是【手機原廠出廠月】來認定。
其中,已購買的發票日來起算保固期是最無爭議的認定方式,不過因有不少消費者貪小便宜習慣到不誠實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或網路賣家購買手機。因該貨源大都是由電信商洗機或來路不明,店家本身並無進貨發票,若出現保固期故障,就會因店家及消費者無法提供具公信力的憑證,容易出現保固期認定的爭議。
以Mobile01的客訴case來看,該文版主所購買的店家並未誠實開立發票,該手機的貨源可能是透過電信洗機而來(無進貨發票且原廠資料是出貨給電信商理應有門號綁約的憑證),在缺乏有效憑證下,手機廠商只能依現行【手機代理商出貨月】或是【手機原廠出廠月】來認定。
以下是目前台灣手機廠商手機保固期計算的認定方式:
1.Apple iPhone:
凡購買Apple iPhone商品之客戶,需透過Apple iTunes網路進行開通啟用,並自開通啟用日起,享有Apple原廠一年保固服務。
2.其他品牌手機:
Android手機的保固期計算都是憑【購買統一發票(原廠保卡)】、【手機代理商出貨月】或是【手機原廠出廠月】來認定:
A.購機的統一發票或原廠保證卡:
Android手機的保固期,大都可憑購機的統一發票,依照購買日期起計算,享有12個月完整售後服務。
部分廠商(如三星),可憑三星保證卡上的購買日期享有12個月保固期。
經銷商若是不誠實開立統一發票,要以提供收據和經銷商電腦系統裡的截圖…來取代,因該憑證並無公信力,並無作為認定保固期的依據。
B.手機代理商的出貨月+12或13個月:
由於Android手機的保固維修通常是由代理商負責,通常手機代理商會根據原廠給予的維修保固條件,依據該手機(序號)出貨給店家的月份+12個月或13個月(M+12或M+13)來認定保固維修的起算月份。如該手機的保固期是設定M+12,該手機若於1月份出貨到店家,保固期為隔年的2月底。
若是手機代理商為神腦,可於購買14天內上神腦官網登錄並確定保固期。
C.手機原廠出廠月:
有些手機品牌有授權特定維修代理商可以受理所有代理商所銷售商品的保固,若是該被授權維修代理商所販售手機依【手機代理商的出貨月+12或13個月】規則,若非該授權維修代理商販售手機則以【手機原廠出廠月】來計算保固期。
若以【手機原廠出廠月】來計算保固期,除LG外,大都會以出廠給代理商/電信商的月份+14~15個月來設定保固期(不同廠商延長期限不一)。
換言之,【手機原廠出廠月+14~15月】的保固期通常會長於【手機代理商的出貨月+12或13個月】。不過,若購買滯銷的手機,不管是依【手機原廠出廠月+14~15月】或【手機代理商的出貨月+12或13個月】,若無購買發票,都有可能出現保固期被縮短的現象。
總之,依據【購機的統一發票的購買日期】計算保固期是最沒爭議的方式,若購機用戶沒有保留當初購買的統一發票,就只能依據【手機代理商的出貨月+12或13個月】或【手機原廠出廠月+14~15月】來認定。若是購買較熱銷手機,通常享有的保固期會優於依據【購機的統一發票的購買日期】,但若手機是滯銷品或生意較清淡的店家,就有可能出現保固期縮短的風險。
是故,若要避免維修保固期縮短,有三大要點:
1.不要貪小便宜,要向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購買。
2.購買後的發票要保留。若發生保固期內故障,可選擇發票購買日、【手機代理商的出貨月+12或13個月】或【手機原廠出廠月】擇優認定。
3.避免購買冷門手機,或是若購買該類手機一定要有購買發票並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