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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頻譜超標案敗訴,提出公益回饋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 9 月底

針對台灣大哥大未依台台併附加條款規定繳回超標900MHz頻段5MHz×2,NCC於8 月14日第1132次委員會議第三次重罰台灣大哥大300萬元。屋漏偏逢連夜雨,台灣大哥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也在8月15日被駁回。為調整此項訴訟並維護原台灣之星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提出公益回饋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 9 月底。
NCC最新裁處與台灣大哥大提告敗訴原因為何? 台灣大哥大提出的公益回饋方案內容是什麼呢? 以下作一說明:

圖片來源: 食神劇照

 

1.NCC裁處與台灣大哥大提告敗訴原因為何?

NCC針對台灣大哥大未依台台併同附款要求超額頻譜必須在2024年6月30日處置(繳回)900MHz頻段5MHz×2,分別於7月22日、8月2日,8月14日,連續三次裁處台灣大哥大300萬元罰鍰,加計60萬怠金,迄今累計960萬元罰款。NCC表示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展現強力執法之態度。

 

台灣大哥大原本寄望透過向NCC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8月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聲請,可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灣大哥大主要原因如下:

A.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 非聲請停止執行:
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

B.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
法官認為,本件聲請包含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台灣大哥大於法有據,台灣大哥大主張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

 

2.台灣大哥大提出的公益回饋方案內容:

針對NCC三次重罰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行政訴訟被駁回,台灣大哥大表示,因NCC與本公司均有調解意願,目前雙方在行政法院進行調解中。
為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上網權益,台灣大哥大與NCC同意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台灣大哥大已向NCC提出以下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
另外,針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被駁回,台灣大哥大表示頻譜爭議尚在法院訴訟當中,收到法院裁定後將進行研議,此聲請縱未獲法院准許,即附款仍有效 ,並不影響目前進行中的調解。台灣大哥大從未表示過不歸還頻譜,且已兩度正式向數位部申請繳回已完成整併區域之頻譜。

 

不過,NCC表示,根據台灣大哥大說法目前僅剩約400台基地台待改善,但就NCC立場,不是看數量,而是是否使用5MHz×2;既然已經剩下約400台,應該是要能夠盡快改善完畢。至於台灣大與NCC行政訴訟,還在談和解,NCC內部持續評估,但這和台灣大未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是兩回事,NCC呼籲業者盡快改善,不要混在一起、當作和解籌碼。
由於台灣大哥大8月12日提出四選一公益回饋案但NCC委員會仍於8月14日決議繼續重罰台灣大哥大300萬,加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灣大哥大聲請,台灣大哥大在未改正超額頻譜案中似乎處在非常不利的狀況,是否能爭取到九月底歸還,得與 NCC好好調解!

換言之,得罪了NCC,還是得盡速繳回頻譜,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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