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解決電信相關消費爭議,NCC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要求 7家電信業者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並於2022年7月1日正式掛牌營業。未來民眾若遇到電信消費爭議,除了直接向電信業者、NCC與各地消保官申訴,針對金額小、數量多的電信消費爭議多了一個申訴管道,可撥打諧音「您申訴,我幫您」的服務專線0800-034-580進行快速處理。
哪些事項須向【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申訴呢? 以下作一整理與介紹: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本文簡稱”電消中心”)是NCC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要求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共7家公司所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電消中心成立後,電信消費爭議處理的管道由原本可跟NCC、電信業者、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外,新增第5個溝通管道與受理調處機構,預期可更快速處理小型的電信爭議。
1.如何向電消中心申訴:
消費者針對電信相關爭議可撥打0800-034-580專線,亦可透過網路(https://tcmc.tw/)直接填寫申訴單。
不過,根據NC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1項及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第22條第2項所擬定的【電信消費爭議申訴作業流程(SOP)】,消費者若要向電消中心申訴必須先向電信業者申訴未獲妥處或是NCC及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收受電信消費者申訴電信消費爭議案件,才會受理調處。
是故,電消中心受理的電信服務爭議乃是消費者經過申訴,若跟業者間仍存有爭議,且電信服務爭議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以上,可在收到申訴處理結果日起30日內、向中心申請調處服務;若不滿意調處結果,可另循其他消費爭議解決途徑。
以下是根據NCC官網發布之電消中心不會受理調處事件的十大範疇:
換言之,電消中心主要業務是受理原本申訴管道申訴但未能於15日內妥處的電信消費爭議事件。若能順利過五關可以向電信中心受理調處的話,電消中心將會在一個月內調處完成。
若消費者不滿意處理結果,則可尋求進入調處階段,以簡易、迅速、非訟的方式進行調解;若雙方仍有爭議,且金額超過新台幣2千元,則可自調解不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第三階段的調處決定;但若對調處結果仍不滿意,則可拒絕調處結果,逕自循其他管道解決消費爭議;NCC也會在遇到緊急重大的消費爭議時出面處理。
人是群居的社會性動物,電信消費已是現代生活所必需,電信消費爭議雖然頻繁,但多數都可以透過原本的申訴管道妥處。根據版主經驗,有四種類型的電信消費爭議通常涉及消費者本身(奧客/疏失)行為,比較以難妥處。
有了電消中心,電信申訴妥處會更有效率嗎? 版主認為電消中心成立只是把原本因應立委要求所成立隸屬NCC內部受理電信爭議的單位改為七大業者出資成立並多了一個0800034580申訴專線及賦予可受理調解管道而已,其他一切如常,馬照跑舞照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