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台灣大哥大於6月底完成改正超額頻譜,目前最後期限已屆,台灣大哥大並未繳回超額頻譜,打算走行政訴訟,持續行政救濟爭取權益。
台灣大哥大拒絕繳回超標頻譜將會面臨什麼處罰呢? 為何台灣大哥大遲不繳回超標頻譜呢? 以下作一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初以附加附款方式許可兩大電信合併案,並要求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與遠傳電信在28GHz超過100MHz,必須在2024年6月底前改正完畢。其中,遠傳已經提前將超標頻寬繳回,但台灣大哥大雖先前2度申請延長附款履行期限,但已5月15日、6月27日都被NCC駁回。因繳回超標頻譜期限已屆,NCC表示由於目前同業間無人跟台灣大哥大交換或轉讓頻譜,意味台灣大哥大只剩下無償繳回頻譜一途。數發部表示,迄今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的頻譜繳回申請,後續跟NCC保持密切合作,確保NCC合併處分附款能落實。
NCC表示經三種方式來確定台灣大哥大有無使用超額頻譜,三種方式都確定台灣大哥大7/1起仍有使用超額頻寬,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內容,NCC下週會請台灣大哥大說明,開罰細節要待下週委員會討論,可開罰台灣大哥大50萬至500萬元。
針對未依照附款繳回超標頻譜一事,台灣大哥大對外表示,台灣大哥大認為NCC於頻譜附款規定有悖《行政程序法》,已於去年3月1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訴訟已進入「準備程序庭」階段,行政訴訟近期取得進展。另外,台灣大哥大仍以被NCC兩次被駁回申請延長附款履行期限的理由強台灣大哥大啟動整併依規定比NCC核准日期延後11個月,距NCC給予的期限僅剩七個月期間,在全體同仁夜以繼日努力下,已超前進度完成部份網路整併。無奈期限真的過短,較當初NCC核准之期程僅剩不到四成時間。除此,台灣大哥大強調,依國際慣例,拍賣後的頻譜如同土地為私人資產,如國家要向業者取回,應有價徵收,台灣大哥大經營團隊持續透過行政救濟,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大權益,並回應台灣大獨董對本議題的高度關注。
因行政訴訟尚未有定案,為維持用戶網路服務品質及股東權益,台灣大哥大實難以在6月底前繳回頻譜。台灣大哥大謝謝NCC再一次給予說明機會,台灣大哥大將全力與主管機關溝通爭取認同。
1.台灣大哥大遲不繳回超標頻譜會面臨哪些處罰呢?
因台灣大哥大已經未能在6月30日前履行超標頻譜繳回,將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行政執行法》第30條、《電信管理法》第75條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將面臨以下處罰:
A.《行政執行法》第30條:
可連續要求業者改善,每次處以30萬元以下怠金。
B.《電信管理法》第75條相關規定:
若台灣大在7/1之後繼續發射違法的頻率,最高將處以500萬元台幣的罰緩。
C.《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若違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最嚴重將被廢止頻率核配之全部或一部。不過該法的主管機關為數發部,數位部目前表示將與NCC就附款未履行後續應辦理事宜,密切進行協調。
換言之,針對台灣大哥大遲不繳回超標頻譜,NCC最多可依照電信管理法第75條開罰500萬元及依行政執行法,連續處以每次最高開罰新台幣30萬元怠金。至於數發部祭出廢止頻率核配之措施機率不是很大。
2.為何台灣大哥大遲不繳回超標頻譜呢?
由於台灣大哥大預計需繳回的頻譜為900MHz 5MHz*2, 這是原來台灣之星用戶主要使用的頻譜。雖然台灣大哥大已於今年四月起讓台灣之星用戶可以申請換卡不換約方式轉成台灣大哥大門號,但四月迄今應該只移轉30~4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若現在繳回900MHz超標頻譜將會影響近20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收訊權益。
另外,台灣大哥大認為所持有的超額頻譜剩餘的價值還有7億多元,即使被NCC重罰500萬元以及每次最高開罰30萬元怠金,只要行政訴訟能夠獲勝,爭取到由數發部有價徵收,繳罰款到行政訴訟結果出爐似乎是划算的。這也是台灣大哥大對外表示:「為了要伸張股東權益及原台灣之星用戶權益,我們在不得已之下,只好鋌而走險,因為已經被逼上絕路了!」
最高500萬+每次30萬 vs 7億元殘值有價徵收,台灣大哥大自然選擇甘心被罰來等待向行政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結果囉!
3. NCC實際處置(7/10更新):
針對台灣大哥大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及其所涉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等兩項討論案,113年7月10日台灣大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該公司預計將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經審議後,委員會決議如下 :
A.針對台灣大哥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處以怠金30萬元,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若台灣大哥大遲未繳交頻譜,NCC可繼續要求繳交怠金。
B.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