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常識

賣名下門號給詐騙集團,被判刑又被判罰賠償天價所有詐騙損失!

台灣詐騙橫行,為防堵與打擊詐騙,政府近年來持續修法加重詐欺行為罪刑。近月來,各地方法院陸續判定將名下門號賣給詐騙集團的民眾,不但刑事上被判刑,因找不到詐騙集團成員,民事被判應賠償所有損失,目前判例最高被判賠1397萬元。
賣名下門號給詐騙集團賠了夫人(判刑)又折兵(判賠)的案例為何呢? 以下做一整理:

 

近期法院做出兩個實際判例,將民眾貪小便宜將名下門號賣給不明人士之行為,不但被判刑,還被判賠需負擔天價詐騙全額金額責任! 以下是真實法院判決案例的摘要影片與詳細說明:

 

1.判例一: 彰化吳姓司機賺$8000,被判刑3個月及判賠377餘萬元

彰化縣廿一歲的吳姓貨車司機,2024年11月底,在網路見「徵求門號賺八千元」廣告,他到超商辦一支手機門號,將SIM卡交給詐團,當場拿到八千元報酬。該門號被詐騙集團作為詐騙,導致鍾姓男子損失三七七萬餘元,檢警沒抓到詐團成員,吳男被起訴。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以吳男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八千元沒收。
民事部分,因警察沒抓到詐團,鍾男主張吳男應全部扛下損失,吳男雖辯稱自己也是被騙,彰化地院法院認定吳男知道把SIM卡交給他人會成為詐欺工具,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判決他應給付鍾男377萬餘元,可上訴。

 

2.判例二: 嘉義廖姓女子賣門號賺$300,被判刑拘役50天及判賠1397萬元

嘉義縣廖姓女子2024年8月在當地某電信公司申辦門號SIM卡以新台幣300元將門號出售給身分不明的男子,對方用此門號詐騙,假冒警方找上黃姓女子受害者,最終造成黃姓女子損失1397萬元。
刑事上,嘉義地方法院以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0日。
民事部分,因警察沒抓到詐團,廖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做出陳述,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她雖沒有加入詐騙集團,但賣門號屬於幫助詐團犯罪的行為,對被害人的巨大損失仍有責任,最終法院於2025年12月26日判廖女須賠償黃女損失1397萬元,2025年6月17日起到清償日止,加計年息5%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為何吳男與廖女在民事上被判賠必須承擔所有損失?

根據上述法院判例,由於吳男與廖女將名下的電信門號賣給身分不明的人士,雖沒有加入詐騙集團,但賣門號屬於幫助詐團犯罪的行為,被法院認為符合民法第185條【共同賠償】,對於被害人的巨大損失具連帶全額賠償責任。因檢警無法抓到詐騙集團成員,導致販賣門號的民眾被判應負全額賠償之責。

 

為防堵詐騙,政府打詐新四法,針對「人頭門號」亂象,對於詐騙集團人頭電信門號管道(辦門號換現金自願性人頭 、外籍移工或觀光客預付卡人頭、假企業人頭) 皆要求電信門號落實「KYC實名制」,並須依主管機關指定的資料庫及現場拍照輔助核對用戶身分及對境外用戶進行管制,目前民眾難以證件被詐騙集團盜辦門號來卸責。若民眾心存僥倖將名下申辦的門號賣給身分不明人士,就有可能被法院法官認定是幫助詐團犯罪的行為,必須負全額賠償詐騙金額之責,因小失大,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於打擊詐騙是目前政府施政重點,針對詐騙集團各項詐騙行為的打擊只會更加嚴厲,法院配合新打詐四法,對於詐騙集團或是幫助詐騙的行為都會配合祭出重罰,請民眾千萬別再貪小便宜,勿將名下門號提供給不明人士以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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