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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因未落實用戶查核被NCC決議重罰450萬元!

台灣違法詐騙簡訊滿天飛,經警方溯源後發現不少是二類電信鑽漏洞或是電信業者未盡到把關工作所致。NCC 3月22日委員會會議決議,亞太電信經營三家企業用戶因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被裁處罰鍰新臺幣450萬元,並請該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亞太電信為何被認定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而被重罰呢? 電信業者為何會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呢? 以下作一說明:

 

1.亞太電信為何被認定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而被重罰呢?

NCC指出,亞太電信3件裁處案係源於111年6月20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電信提供相關資料並副知本會,經本會行政訪查發現亞太電信公司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亦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爰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A.「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案:
「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案和早期很多簡訊發送平台一樣,都允許民眾透過網路登錄方式,在簡訊平台上發送大量簡訊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分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1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B.「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
「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該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分查核,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2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C.「Starlink Media Co. Ltd.」案:
香港商「Starlink Media」是境外公司,當初向亞太申辦門號,適逢新冠疫情期間,負責人無法來台申辦門號。然而,亞太方面卻允許該公司透過線上申辦,申辦過程沒有確認視訊當事人,是否確為該公司負責人,申辦過程顯有瑕疵,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5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電信事業對其所獲核配之電信號碼負有使用管理之責,應依經核准之營運計畫確實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以有效掌握及確認使用電信號碼之用戶身分,避免電信號碼供未知身分人士非法使用;此外,按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對社會秩序影響廣泛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爰加重處罰,以督促電信業者加強管理避免僥倖心態。
亞太電信則回應,遭主管機關裁處乙事,深感遺憾。本公司對於不肖業者申請門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於知悉之第一時間,便將涉案申請門號公司之涉及不法門號及其他申請門號予以停話,並配合檢調凍結其近千萬元款項,降低受害者損害。對於本裁罰案,待收到正式函文後,針對主管機關對本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如有疑義,將提起行政訴訟。

 

2.電信業者為何會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呢?

亞太電信受罰的三個案子牽涉三個不同層面問題,說明如下:

A.濫發詐騙簡訊獲利問題:
目前許多用戶收到詐騙簡訊,大都是透過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貪圖高於市價的簡訊獲利,協助詐騙集團以亂槍打鳥方式發送詐騙簡訊給民眾。

 

先前亞太電信推出的「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因未過濾申請發送用戶的身分淪為詐騙簡訊破口而受罰,不過亞太電信業已於2022/7/1起限制該服務只能供企業用戶申請與儲值使用,堵住此漏洞。由於目前仍有不少二類電信業者從事企業簡訊代發業務,這些業者切莫貪圖代發簡訊利益未做好申請身分確認及發送內容過濾而觸法,害人又害己。

 

B.人頭企業用戶申請門號進行詐騙:
 「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應該是2022年12月發生的人頭詐騙公司半年寄6千萬封「投顧有急事找你」 詐騙簡訊乙案。該案乃是黃姓男子接受詐騙集團委託成立人頭投顧公司並向電信公司申辦155支門號,並斥資2700萬請AI科技公司隨機向民眾撥打電話,再透過機器人辨識有投資興趣的民眾傳送簡訊連結,進一步邀請加入飆股APP詐騙。該人頭投顧公司共向電信公司申辦155支門號,且儲值簡訊費用達1.2億元,並發送6000萬則簡訊,造成至少40多人被害,財損高達1億。
此案因受詐騙的人較多且財損高被NCC處罰250萬最重,但亞太電信認為第一時間便將涉案申請門號公司之涉及不法門號及其他申請門號予以停話,並配合檢調凍結其近千萬元款項,降低受害者損害,將提起行政訴訟。此案的爭議在於電信業者對於企業用戶申請門號把關及後續用戶使用若異常的處置方式,一家資本額22萬元的公司企業申請155支門號並儲值1.2億元發送6000萬簡訊是否合理將是行政訴訟關鍵所在。

 

C.境外公司未落實負責人身份確認:
「Starlink Media」案主要是在境外的負責人因疫情緣故無法親自或透過代理人申辦門號,未落實負責人身份確認所致。因目前申辦亞太電信及中華電信都得檢附國民身分證換補發驗證結果,除非是受理人便宜行事或是被騙,否則不應該發生此種錯誤才是。

由於適逢財政部將推出「全民共享普發現金」政策,預計詐騙集團蠢蠢欲動。第一類電信業者基本上都會遵守NCC要求落實相關防詐措施,但第二類電信業者則是不定時炸彈。唯有業者對於大量使用企業簡訊的用戶有稽核與管理機制,並配合警政單位採取相關防制措施,以及國人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才是避免淪為詐欺訊息或假訊息的受害者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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