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電信服務

我的亞太電信與台灣之星低價無約及低價終身約方案可以繼續使用嗎?

NCC於1月18日以附加附款核准台台併與遠亞併,雖然台台併因台灣大哥大對於超頻必須限時繳回之附款不滿可能造成「台台併」生變,不過已經有不少使用亞太11或台灣之星188等終身合約用戶擔心後續門號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電信合併案在即,  我的亞太電信與台灣之星低價無約及低價終身約方案可以繼續使用嗎? 以下提出版主的見解:

 

NCC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台台併」與「遠亞併」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予以核准。 

 

針對目前使用亞太11或台灣之星188等終身合約資費用戶,NCC在給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的附加條款第四點有加以說明。

 

依據NCC對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附款內容,可以得知現有使用亞太11或台灣之星188等終身合約資費用戶可獲得以下保障:

1.申請合併之兩公司之既有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用戶,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
這意味亞太11…等無約資費方案可以最晚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
亞太11只會到2024/12/31?這只代表遠傳有權利予以終止,但根據過往經驗,只要是屬於有價值的用戶,電信業者還是有機會讓用戶繼續用下去的啦!

 

2.應依合併計畫對於消滅公司終身方案下簽訂4G行動上網專案合約之用戶,繼續提供專案同意書所載之方案內容。
這意味針對使用台灣之星終身合約方案用戶可以使用至4G關台為止。台灣4G於2014年開台,依規定4G執照年限17年,所以最晚可使用到2031年底。若台台併生變,則視台灣之星存活延續到何時及接手業者的依法規範。

Note:以上純屬版主解讀NCC針對合併案附款見解,實際方案最後使用期限以電信業者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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