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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輛汰舊換新2.0, 減碳減空污換現金!

為了加速老舊車輛汰換,降低碳排及改善空污,環保署日前宣布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針對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最高可至少獲得$19100補助。

環保署的「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補助內容是什麼? 該如何申請,以下作一說明:

 

為加速淘汰10年以上老舊機車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及大客貨車約12萬輛,環保署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依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自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底止,將汰舊換購車輛之減碳或減空污效益歸屬於環保署者,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除此,環保署還成立媒合平台,與「廢車回收一站通」相連結,將民眾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與有抵減需求的開發單位,媒合買賣雙方。

如有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車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將減碳及減空污的減量效益歸給環保署或是開發單位,將有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

 

如選擇歸歸於環保署,若把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大客貨車汰換成六期柴油大貨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及空污減量補助加上車輛回收獎勵金後,分別為2,300元、15,000元、18,000元及31,000元;若選擇歸於開發單位,則可獲得3,800元、18,000元、23,000元及191,000元。
另外,為加速96年前出廠的老舊機車汰換,民眾如果在今年底前報廢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可再加領2000元的汰換補助。

 

「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補助該如何申請?

若要直接報廢車輛,可至環保署「廢車一站通」網站中,點選申請獎勵金並進行報廢車回收。

 

如要將舊車賣給環保署媒合的開發單位,可自行上網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申請並進入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及媒合介面登入申請。補助獎勵期間為112年1月至113年12月31日。

 

此外,環保署擴大整合車種同步訂定媒合作業程序,未來將有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於媒合平台依所提出的價格,向完成汰舊換新之新車實際購買人購買其減量效益,在此之前,提醒民眾亦可選擇暫時不領取補助或獎勵金,保留新購電動車輛發票,後續如有環評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提出取得汰舊換新之減碳或減空污抵換量取得計畫時,可待開發單位於媒合服務上線後再作決定。賣家完成車輛汰舊換新後,必須於2年內與媒合平台完成交易,而取得此減量效益的買家,只能做為自身承諾的增量抵換用,不得再轉售,且取得後10年內有效。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益可以賣給全台的買家,但由於空污具區域性,因此空污抵換限制在同一空品區,若賣家所在區域無空污減量效益買家,民眾則可選擇賣給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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