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旅外的國民超過2年未曾返國,根據戶籍法規定,為落實戶籍管理制度,出境超過2年戶籍遷出。戶籍被遷出,除了年底縣市長/議員選舉無法投票外,健保、所得稅、年金給付及所得稅等權益都會受到影響。
出國超過兩年戶籍被遷出會有哪些影響? 該補救呢? 以下作一整理與說明:
1.什麼是遷出戶籍及除籍?
依照戶籍法第16條第3規定的說法,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務所會辦理遷出(國外)登記;戶籍被遷出者但如果出國超過4年就會被除籍,返台後恢復戶籍後,要在台灣居留滿6個月才能復保;但如果有受僱工作者(台灣雇主),則即使出國超過4年,則回台仍可馬上恢復戶籍後立即再參加健保。
不管是戶籍被遷出或是除籍,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旅外國民被遷出戶籍或除籍後,返國後可以備齊相關證件後,到想要恢復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a.申請人資格: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 (無本人、戶長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b.應備文件證明:
護照 (或入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遷入他人戶內者應持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印章 (或新筆簽名)、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份證、印章或簽章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即可)、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申辦時,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 外單位驗證)。
2.戶籍被遷出會有哪些影響?
戶籍被遷出將會影響投票、健保、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等權益,說明如下:
A.投票(選舉權):
戶籍遷出國外的國人仍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核心為「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然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已瞭解地方事務,始能選賢與能。換言之,若戶籍被遷出為國外者,將無法參舉年底縣市長、議員、里長..都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B.健保:
國人109年1月1日在保者,可向中央健保署提出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自107年起戶籍遷出至國外且退保者,於109至111年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自恢復之日起納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
出境若未超過4年,回台後可馬上恢復戶籍和健保。若超過4年才回台,一般須等待6個月後再加保,但只要設籍後找到受雇單位,便可立即加保,無須等待。
C.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之老年給付,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就會照常給付。
D.所得稅:
E.地價稅:
F.服兵役與教召:
設有台灣戶籍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即使暫時被遷出戶籍或是除籍,只要「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就會有兵役問題。
在國外讀書中,可以申請緩征,要持有學生證明等等,就可以在一定年齡之前 (每個學位有年齡限制) 再次出國讀完學位,再回台灣當兵。如如符合僑居的規定,護照上會蓋有僑居的章,可以在一定條件之下 (每年住台灣的天數不能超過某數字),暫時不當兵。
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者;或是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者,可以免除本次召集。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者,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若收到教召令後要請家人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本次教召即可